牢记!这个动作违法!

来源:青岛理工大学

互联网浪潮奔涌向前

海量多元的境外网络内容

有时会勾起人们的猎奇之心

但是

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严格约束

私自使用翻墙工具访问境外网站、

注册境外账号

不仅触犯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

极易造成个人隐私

学籍信息泄露

更易接触有害信息

损害校园秩序与国家安全



1

什么是“翻墙”?


      从定义上来说,“翻墙”是指通过各类手段绕过IP封锁、内容过滤、域名拦截、流量限制等国家网络管控机制,非法访问我国依法限制开放的境外网站的违规行为。

      从技术实现来看,市面上主流翻墙工具分为VPN类、SSR类软件,被网民形象称作“梯子”。这类软件的服务商未经监管部门许可,私自搭建跨境服务器,依托公共网络搭配软硬件设备打通境内外服务器的互联通道,为普通用户提供规避监管的网络通路。

      通俗来讲,翻墙本质就是刻意绕开我国网络法律管制,不受约束地浏览境外服务器中大量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、违背主流价值观的网页与资讯内容。需要明确的是,无论仅浏览不发言,还是借助翻墙传播、牟利,该行为本身就已违反法律,潜藏极大安全与法律风险。



2

典型案例



      某日,陈某偶然刷到某境外旅游穿搭博主的视频,被其发布的内容所吸引,随即对该博主产生强烈崇拜,开启了长期关注之路。但陈某并未在意这位博主常在视频中“夹带私货”,借分享生活之名,散布歪曲事实、抹黑国家形象的言论。当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博主的境内账号和视频进行封禁处理后,陈某非但没有醒悟,反而通过“翻墙”软件继续在境外社交平台上关注该博主。同时,他发现该博主此前在境内社交平台上积累了不少“粉丝”,有一定“明星效应”。当部分粉丝在线上询问观看渠道时,陈某嗅到“商机”,萌生了从境外社交平台“搬运”该博主不法视频获利的念头。

      为规避网络监管,陈某通过录屏的方式保存该博主在境外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,经二次剪辑后倒卖给境内用户,以此获利。经查,陈某累计制作、传播、出售危害国家安全的视频数十条,非法获利数万元,传播范围涉及千余人。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

3

法律红线不可越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

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

第二十九条 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、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、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;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、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、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、工具;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,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,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,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提供专门用于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、工具,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、工具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单位犯前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。


《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

第二十八条  违反保密规定,泄露国家秘密或有关保密对象的,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第三十条  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手段故意制作、复制、传播有害信息,盗取他人或组织帐号、密码和信息资料进行违法违纪活动,危害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和信息安全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
网络有法度

切莫存侥幸

自觉抵制一切非法翻墙工具

严守法律与个人底线

彼此提醒、互相监督

携手共建清朗守法

安全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



原文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yxmYOAzTCPLTTZYsRGQMUg